《国家劳动总局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试行》发布实施,保障安全生产
《国家劳动总局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试行》
作者:国家劳动总局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出版时间:XXXX年XX月
《国家劳动总局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试行》是国家劳动总局为加强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该规程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溶解乙炔气瓶的生产、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 术语和定义
第二章:溶解乙炔气瓶的生产
2、1 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2、2 生产设备要求
2、3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
2、4 产品质量要求
第三章:溶解乙炔气瓶的使用
3、1 使用单位资质要求
3、2 使用设备要求
3、3 使用过程安全管理
3、4 气瓶充装、检验、维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溶解乙炔气瓶的检验
4、1 检验机构资质要求
4、2 检验项目和方法
4、3 检验结果的处理
第五章:溶解乙炔气瓶的维修
5、1 维修单位资质要求
5、2 维修设备要求
5、3 维修过程安全管理
5、4 维修后的检验
第六章:监督检查
6、1 监督检查内容
6、2 监督检查方式
6、3 违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7、1 实施日期
7、2 解释权
7、3 其他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本规程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术语和定义,为后续章节的具体内容提供了基础。
第二章详细规定了溶解乙炔气瓶的生产要求,包括生产企业资质、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以及产品质量要求,以确保气瓶从生产源头就符合安全标准。
第三章针对溶解乙炔气瓶的使用环节,明确了使用单位资质、使用设备、使用过程安全管理以及气瓶充装、检验、维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旨在减少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对溶解乙炔气瓶的检验和维修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检验机构资质、检验项目和方法、检验结果处理以及维修单位资质、维修设备、维修过程安全管理等,以确保气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第六章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和违规处理,旨在加强对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的监督力度。
第七章为附则,明确了实施日期、解释权等内容,为规程的执行提供了保障。
《国家劳动总局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试行》的发布实施,对于加强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及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本规程,共同维护安全生产大局。